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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2') }}註冊組|
申請資格:
1.具原住民身份。
2.就讀學校或戶籍地在台灣暨離島地區縣、市高中職以上。
3.操行成績(高中職生為德行評量或德行成績)80分及學期總平均成績在60分以上。
評分標準:
1.操行成績80分(高中職生為德行評量或德行成績)及學期總平均成績在60分以上或特殊才藝名列前茅者(佔總分數結構比的60%)。
2.參與公益活動、文化活動、返鄉回饋服務(佔總分數結構比的30%)。
3.特殊貢獻(含自傳,佔總分數結構比的10%)。
檢附文件:
1.申請表一份(照片務必貼上,否則不予受理)。
2.自傳一份,電腦製作或親筆書寫都可(請盡量以電腦打字方式),表格請依照制定格式填寫(需500字上)。
3.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一份。
4.辦妥100學年度下學期學生證正反面影本一份,必須蓋有註冊章。
5.100學年度上學期正式成績單一份(含操行成績,高中職生為德行評量或德行成績,必須蓋學校證明印鑑)。
6.如有特殊才藝者,請附上比賽得獎證明影本。
7.如有參與公益活動、文化活動、返鄉回饋服務者,請附上證明文件影本。
※上述1至5項敘述如有缺少任何一項資料即算不符合資格,不予受理。
※自傳部份請依照申請表最後一張格式填寫,其他格式用紙一律不予受理。
※不接受任何補件,請確認該繳交之文件是否備齊。
請符合條件之同學到教務處註冊組領表申請。
校內申請期限:101年7月24日
{{ $t('FEZ003') }}2012-06-26
{{ $t('FEZ014') }}2012-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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