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ylsh02
{{ $t('FEZ002') }}註冊組|
申請條件:
1.目前就讀高中(職),須為正式學制並具有學籍證明。
2.父或母罹患癌症目前治療中之家庭
3.前一學期學業成績總平均:75分以上。
4.前一學期操行成績:80分以上。
5.或具有特殊表現(如體育、美術等成績優異)
檢附證件:
1.戶口名簿影本或三個月內戶籍謄本正本。
2.愛與希望心得分享。
3.學籍證明:學生證正反面或在學證明。
4.100學年度第一學期成績單(特殊表現者需附上獲獎或特殊優異表現證明)。
5.罹癌家人之病理診斷證明正本。
6.個人與家人合影之生活照四張。
7.其他證明文件(如低收入戶、特殊境遇家庭、身心障礙手冊或醫療重症證明等,無則免附)。
8.師長推薦函。
請符合條件之同學到教務處註冊組領表申請。
校內申請期限:101年3月24日
{{ $t('FEZ003') }}2012-03-03
{{ $t('FEZ014') }}2012-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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