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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2') }}註冊組|
申請條件:
1.須設籍苗栗縣滿六個月以上,家境清寒且未享有公費補助者。
2.前一學期學業成績總平均:80分以上(原住民學生在75分以上且每科成績均在60分以上者)。
3.前一學期操行成績:80分以上,且未受記過以上處分。
4.前一學期體育成績:70分以上(學校依教育主管機關規定,免開體育課或學生依規修畢或免修體育成績者,得由學校出具證明,免附體育成績)。
檢附證件:
1.前一學期成績證明書。
2.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
3.符合下列家境清寒情況者,請檢附證明。
(1)依法核定之低收入戶,並有書面證明者。
(2)家庭遭遇變故,致生活陷於困難,經導師認定並由學校出具書面證明者。
(3)其他家境清寒經導師認定並由學校出具書面證明者。
請符合條件之同學到教務處註冊組領表申請。
校內申請期限:101年3月23日
{{ $t('FEZ003') }}2012-02-22
{{ $t('FEZ014') }}2012-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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