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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2') }}註冊組|
申請條件:
1.須設籍彰化縣滿六個月以上,家境清寒且未享有其他公費補助者。
2.前一學期學業成績總平均:80分以上。
3.前一學期操行成績:80分以上。
檢附證件:
1.學生證影本(正、反面且須具本學期註冊章)。
2.前一學期學業成績證明書(請學校加蓋證明章)。
3.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請學校加蓋與正本相符及審核章)。
4.符合下列家境清寒情況者,請檢附證明。
(1)依[彰化縣社會救助調查辦法]規定,經核定之低收入戶者。
(2)依內政部[服兵役役男家屬生活扶助實施辦法]規定,經核定為甲、乙、丙級扶助家屬。
(3)符合[彰化縣政府辦理特殊境遇家庭扶助實施計劃]第肆點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七款子女教育補助相關規定,經本府社政單位認定者。
(4)家庭遭遇變故,致生活陷於困難,經導師認定並由學校出具書面證明者。
請符合條件之同學到教務處註冊組領表申請。
校內申請期限:101年3月8日
{{ $t('FEZ003') }}2012-02-22
{{ $t('FEZ014') }}2012-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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