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ylsh02
{{ $t('FEZ002') }}註冊組|
補助對象:非自願離職失業1個月以上,並請領失業給付1個月以上,其子女就讀國內高中職或大專校院具有正式學籍之勞工。
申請資格條件:
1.自91年1月1日以後離職之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至101年2月15日仍未就業,失業連續1個月以上,並請領失業給付1個月以上者。
2.申請人及其配偶99年度綜合所得總額在新臺幣114萬元以下者。
3.申請人之子女已請領政府各類學雜費減免優待、教育或其他補助者,不得申請本項就學補助。
檢附資料:
1.失業勞工子女學補助申請書。
2.申請日截止前三個月內之全戶戶籍謄本或全戶電子戶籍謄本(須顯示全戶動態記事)。
3.加蓋學期註冊章之學生證正反面影本、就學繳款單據影本或在學證明正本。
4.申請人之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
請符合條件之同學至教務處註冊組領表申請。
校內申請期限:101年3月13日
{{ $t('FEZ003') }}2012-02-17
{{ $t('FEZ014') }}2012-03-14|
{{ $t('FEZ005') }}1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