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ylsh02
{{ $t('FEZ002') }}註冊組|
申請條件:
1.設籍新竹市六個月以上。
2.前一學期學業成績總平均:80分以上。
3.前一學期操行成績:無懲處記錄。
4.家境清寒者,由肄業學校校長、學務主任及導師審定,並在申請表上認定核章。
5.未享受其他公費或獎助金補助。
檢附資料:
1.前學期成績證明書。
2.戶口名簿影本(由申請人加蓋私章)。
請符合條件之同學至教務處註冊組領表申請。
校內申請期限:101年3月24日
{{ $t('FEZ003') }}2012-02-17
{{ $t('FEZ014') }}2012-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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