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ylsh02
{{ $t('FEZ002') }}註冊組|
申請條件:
1.領有臺北市政府社會局核發有效期限之臺北市低收入戶卡之家庭子女。
2.須為民國81年8月30日以後出生者
檢附資料:
1.臺北市低收入戶卡正反面影本。
2.在學證明書或蓋有註冊章之學生證影本。
請符合條件之同學至教務處註冊組領表申請。
校內申請期限:101年3月24日
{{ $t('FEZ003') }}2012-02-16
{{ $t('FEZ014') }}2012-03-25|
{{ $t('FEZ005') }}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