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ylsh02
{{ $t('FEZ002') }}註冊組|
獎學金
申請條件:
1.在桃園縣設籍滿六個月以上者(核算日期至101年2月底止)。
2.符合低收入戶條件。
3.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各領域(學科):甲等(80)分以上。
4.前一學期日常生活表現(操行成績):無記小過(含)以上紀錄者。
5.未享有公費待遇。
助學金
申請條件:
1.在桃園縣設籍滿六個月以上者(核算日期至101年2月底止)。
2.符合低收入戶條件。
3.前一學期學業成績總平均:丙等(60)分以上。
4.前一學期日常生活表現(操行成績):無記小過(含)以上紀錄者。
5.未享有公費待遇。
請注意:延長修業年限者不得申請本獎學金,助學金以延長修業兩年為限。
請符合條件之同學至教務處註冊組領表申請。
校內申請期限:101年2月25日
{{ $t('FEZ003') }}2012-02-08
{{ $t('FEZ014') }}2012-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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