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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2') }}註冊組|
獎學金
申請條件:
1.須為清寒榮民及遺眷未滿30歲、無婚姻關係、無職業之在學子女。(檢附服務單位工讀證明之工讀生,視為無職業。)
2.榮民及其配偶或榮民遺眷未支領軍公教月退金、生補費、贍養金者。
3.榮民及其配偶或榮民遺眷未任職公務機關(構),或任職公務機關(構)而依規定不能領取子女教育補助費者。
4.榮民及其配偶或榮民遺眷最近一年度稅務機關核定之綜合所得總額未超過新台幣114萬元者。
5.前一學期學業成績總平均:70分以上。
6.前一學期操性成績:不得記(或累計)大過一次以上。
7.未獲教育部學雜費減免者,始得申請。
助學金
申請條件:
1.全部供給制安置就養榮民或其遺眷。
2.公、軍費生不得申請。
請符合條件之同學至教務處註冊組領表申請。
校內申請期限:101年3月8日
{{ $t('FEZ003') }}2012-02-08
{{ $t('FEZ014') }}2012-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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