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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2') }}註冊組|
申請條件:
1.軍公教遺族子女或無子女者之同胞弟妹。
2.傷殘榮軍子女。
3.軍公教人員死亡,領受一次撫恤金及撫恤期滿之子女或無子女者之同胞弟妹。
4.台灣籍滯留大陸國軍之子女。
5.須符合以上四項任一條件,始得申請。
請符合條件之同學至教務處註冊組領表申請。
校內申請期限:101年4月8日
{{ $t('FEZ003') }}2012-02-08
{{ $t('FEZ014') }}2012-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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