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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2') }}註冊組|
申請資格:就讀中等學校二年級以上,其上一學年學業總平均成績85分以上,且未受警告以上處分,且非重讀或延修之僑生均得以提出申請。
符合資格同學請於10月12日前至註冊組領表申請。
{{ $t('FEZ003') }}2011-09-29
{{ $t('FEZ014') }}2011-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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