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ylsh02
{{ $t('FEZ002') }}註冊組|
申請條件:
1.設籍指定地區二年以上具山地原住民或平地原住民之學生
2.學業成績平均六十六分以上,操性成績獎懲紀錄不得有受記過以上之處份
3.符合前兩項條件,且其個人單項特殊才藝獲得縣(市)級以上政府機關、團體主辦之成績名列前三名者,請附相關證明文件。
請符合條件之同學至教務處領表申請。
{{ $t('FEZ003') }}2011-09-02
{{ $t('FEZ014') }}2011-09-13|
{{ $t('FEZ005') }}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