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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2') }}註冊組|
申請資格:
一、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七十分以上,操性不得記(或累計)大過一次以上。
二、政府預算發給之獎助學金、學雜費減免及財團法人榮民榮眷基金會獎助學金僅能則一申請,不得同時申領。
校內申請截止日期:100/10/7
{{ $t('FEZ003') }}2011-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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