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ylsh02
{{ $t('FEZ002') }}註冊組|
申請資格:.設籍台中市六個月以上之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並有書面證明者請依限提出申請
1.區公所出具之低收入戶證明
2.家庭遭遇變故致生活限於困難,經導師出具證明者
3.其他家境清寒,經導師出具證明者
請符合申請資格同學至註冊組領表申請。
{{ $t('FEZ003') }}2011-09-02
{{ $t('FEZ014') }}2011-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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